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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维持国家清洁与整洁新法生效 收运垃圾150铢/户/月

2017-01-17 09:36:06   来源:中国—东盟传媒网   

   综合泰国媒体1月17日消息,泰国2017年维持国家清洁与整洁法(第二份)生效,内政部长准备出台2017年全国垃圾收集与运输费部级法规,批准由地方行政管理机构负责收取。民营企业想要经营收集和运输垃圾,一张许可证1万铢,垃圾处理许可证每张5万铢。至于在全国家庭实施的收集垃圾收费新标准,垃圾量不超过120公斤或600升,每月收取150铢。

    据政府公报1月15日2017年维持国家清洁与整洁法(第二份)条款内容,第十世王谕示公布指出有必要针对维持国家整体整洁度对相关法律进行修订,该法律共包含12项条款,从政府公告公布次日起正式生效。

    该法律取消1992年维持国家清洁与整洁法第2、5项条款之内容,修订后第5项条款规定,由卫生部长与内政部长负责该法律的执行与权力维护,有权在不超过法律规定的标准以内制定相关费用标准,至于各部负责人的权力范围,只有内政部长有权出台部级法律对污水与垃圾处理费用做出规定,包括可出台部级法律依照污水和垃圾产量规定费用收取的差异化以及垃圾收集时间段、垃圾收集与运输形式以及处理污水和垃圾,考虑因素包括收集和运输垃圾的成本和划算性。

    同时,法律该规定污水和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费用由地方政府官员负责收取,收取标准不可超过部级规定的标准。任何有意经营收集、运输和处理污水和垃圾业务获取收益、服务费,必须获得地方负责人批准颁发的许可证,许可证的申请、签发、续时等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地方规定执行。

    根据新法律规定的收费标准,具体内容包括:1、垃圾收集与运输费用,每个月垃圾量不超过120公斤或600升(0.6立方米),收费150铢;每个月垃圾量超过120公斤或600升,按照单位收取,每个单位以120公斤或600升为计量,每超出一个单位则收取150铢;2、垃圾处理费用,每个月不超过120公斤或600升,收取200铢;每个月超过120铢或600升,按照单位收取,每个单位以120公斤或600升为计量,每超出一个单位则收取200铢;每个月超过3600公斤或1万8000升,在前两个收费标准的基础上计量收取。

    以次数规定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费用,1、单次垃圾收集和运输费用按照单位计算,以120公斤或600升为一个单位,一个单位收取200铢;单次收集和运输超过240公斤或1200升,按照前一个收费标准的基础上收取;处理费用也按照单次120公斤或600升为一个单位,一个单位收取200铢;单次处理超过240公斤或1200升,按照前一个收费标准的基础上收取。

    据悉,2017年维持国家清洁与整洁法将是解决国家垃圾收集和处理问题的主要依据和原则,依照内政部制定的解决垃圾问题路线图,将携手自然资源与环境部、卫生部和工业部从长远角度着手,在最大程度上减少全国垃圾产量,目前地方行政管理机构和芭堤雅市每年用于垃圾收集和运输的预算超过130亿铢,曼谷则在60亿铢的水平,但地方行政管理机构每年收取相关费用的收入仅为23亿铢,曼谷每年在该方面的收入也仅5亿铢。

(责任编辑:chenh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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