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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光耀故居争端 张志贤: 李光耀故居涉公共利益 政府不能推卸决策责任

2017-06-22 10:00:32   来源:中国—东盟传媒网   

张志贤重申成立部长委员会着手研究是“正常内阁工作的一部分”,而身为李光耀长子的李总理也已表明回避参与任何政府决策。张志贤表示李光耀一定也希望政府通过正当程序,讨论和决定牵涉公共利益的课题。

新加坡建国总理李光耀故居的处置问题涉及公共利益,虽然现任政府由李显龙总理领导,但政府不能就此推卸决策的责任。副总理兼国家安全统筹部长张志贤昨天进一步解释他成立内阁部长委员会讨论这个问题的原因,并表示李光耀一定也希望政府通过正当程序,讨论和决定牵涉公共利益的课题。

他也重申成立部长委员会着手研究是“正常内阁工作的一部分”,而身为李光耀长子的李总理也已表明回避参与任何政府决策。

位于欧思礼路38号的李光耀故居具有重要历史价值,但李光耀为防止英雄崇拜和住家被访客践踏等问题,在遗嘱中表明希望拆除房子。李光耀子女在处置房子问题上出现分歧,李玮玲和李显扬上周发布公开信批评哥哥李显龙总理,指他滥用职权,成立“秘密”部长委员会处理此事,导致委员会成为这起纠纷的焦点之一。

《海峡时报》特别任务总编辑韩福光昨天在题为《李家争端的三道关键问题》的评论中认为,内阁部长不应卷入纠纷中,因为这可能“损害政府与部长的声誉”。他也提出,既然政府已成立建国元勋纪念堂指导委员会,探讨纪念堂选址等事宜,何不交由他们研究如何处理李光耀故居。

对此,张志贤昨天发声明回应时说,成立部长委员会研究问题,与企业董事会针对某些问题成立委员会探讨的道理一样,都是正常的工作程序。

这也是纠纷浮上台面后,张志贤第二次针对有关部长委员会的质疑作出澄清。

内阁有责任考量和决定不能将决策外包给别人

张志贤指出,现任政府有义务针对李光耀故居作出决定,而这正是政府在保存古迹法令与规划法令下具备的权限。“内阁有责任针对问题做出考量和决定,因此我决定成立委员会协助内阁这么做,内阁不能将决策外包给别人。”

张志贤说,部长委员会在“时机适当时”也可能征集建国元勋纪念堂指导委员会成员的反馈,而目前委员会也已收到公众来函,就李光耀故居的处置提出建议。

张志贤去年成立部长委员会研究处理李光耀故居的各种可能性,当中包括介于全拆与保留之间的折中方案,即拆除房子,只保留曾见证人民行动党与新加坡重大事件的地下室。委员会为了解李光耀意愿,与李光耀子女沟通,张志贤也强调,委员会只对李光耀遗嘱中,有关处置房子的部分感兴趣。

韩福光在评论中也认为,要求李光耀子女以具法律约束力的宣誓声明形式,针对李光耀拟定最终遗嘱的过程做出陈述,是过于墨守成规和不友善的做法,造成政府与李玮玲和李显扬之间出现“难堪的对峙”。

对此,张志贤指出,所有意见都是在自愿的情况下提供的,包括以宣誓声明形式提供的意见。“出现互相矛盾的意见时,我们会作进一步澄清,他们可以选择是否以宣誓声明的方式提供信息。”

李显扬指李显龙“误导”父亲

张志贤说,李家争端并不是内阁成立部长委员会而造成的,家庭成员之间的分歧也应在家族内私下解决。“但到头来,对于涉及公共利益的课题,现任内阁与部长不能逃避决策的责任,而这过程有正当的程序。李光耀先生了解这一点,他也一定希望政府能这么做。”

另外,李显扬昨天则继续在面簿上指李总理“误导”父亲。他上载李光耀2011年发出的电邮,指李总理曾表明会把欧思礼路38号立为“历史地标”(heritage site),但李总理私人律师前年却表示,李总理从未向李光耀或他人说过,计划把房子列为国家受保护古迹(national monument)。

根据国家文物局网站,历史地标与国家古迹的定义不同。国家古迹指的是受保留建筑本身,历史地标则是具有历史意义,或曾见证重大事件的地点,一些历史地标范围内的建筑因不是国家古迹而早已拆除。

(文/林心惠

(责任编辑:zhaoq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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