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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丹州允许公开鞭刑 马华与民政批有违宪法人权

2017-07-14 09:05:06   来源:中国—东盟传媒网   

马来西亚执政联盟国阵成员党马华及民政党,抨击伊斯兰党执政的吉兰丹州通过修改法令,允许公开对犯罪的穆斯林执行鞭刑的做法违宪。伊斯兰女性组织也批评此举违反人权。

马华还提醒华社必须警惕,因为伊党似乎离以神权治国的目标越来越近。

不过,副首相阿末扎希指出,丹州政府有权提出上述修正案,而公开鞭刑只会用于犯罪的穆斯林,不涉及非穆斯林,并称此事需从丹州穆斯林角度看待。

修正案被视为落实伊斯兰刑事法前奏

丹州议会周三通过2002年伊斯兰刑事程序法令修正案,允许公开鞭打被定罪的穆斯林。该修正案被视为是伊党为日后在国会修改1965年伊斯兰法庭(刑事权限)法令(俗称355法令),以落实伊斯兰刑事法(伊刑法)而铺路。

马华丹州联委会主席何国忠昨天发表文告说,尽管丹州议会有权讨论和通过州内任何法律条文,但所有州法律不得抵触联邦宪法,以免造成混淆及出现“一国两法”的局面。

马华宗教和谐局主任郑联科指出,公开鞭刑已违反联邦宪法第38章及第9附录,而丹州政府不能实行国会不允许或没通过的刑罚。

民政党副主席刘华才指责伊党修法允许公开鞭刑,显示该党“正一步步落实将马来西亚变成伊斯兰国的狼子野心”。

律师公会伊斯兰法令委员会主席古都布也说,由于国会仍未通过伊党主席哈迪阿旺提呈的355法令修正案,因此丹州议会的修法已违宪。

此外,伊斯兰姐妹会(SIS)指出,公开鞭刑是不容接受的羞辱形式,且已被《世界人权宣言》定义为酷刑,丹州政府应立即废除该修正案,否则外界会把马来西亚视为不文明的国家。

该组织强调,伊斯兰是一个宽容的宗教,不允许有压迫性质的惩罚。

“公开鞭刑只会加强压迫,例如在印度尼西亚的亚齐省,女性和穷人就首当其冲。事实上,亚齐省的伊斯兰法及刑罚已扩大至非穆斯林身上。”

该组织也促请马来西亚人民不要对此无动于衷,因为这种利用伊斯兰处理社会问题的情况正渗透到所有人生活的各层面,破坏社会结构。

另一方面,针对落实伊斯兰法可能令外国游客却步,文化及旅游部长纳兹里昨天受询时说,丹州是一个没有旅游吸引力的州属,因此就算允许公开鞭刑,也不会对旅游业构成影响。

“丹州伊斯兰化不会吓跑外国游客,因为我们还有很多更有吸引力的州属。”

(责任编辑:zhaoq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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