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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首部!防城港出台关于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

2018-12-19 11:21:08   来源:中国—东盟传媒网   

12月18日下午,《防城港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在防城港市召开。记者从会上获悉,《条例》由防城港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8年10月19日通过,经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于2018年11月28日批准,将于2019年3月1日起施行。

广西首部!防城港出台关于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

《防城港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现场

公共汽车客运事业是关乎社会公众利益的民生工程。近年来,防城港市不断加强公共汽车客运管理工作、改善服务质量,积极推动公共汽车客运事业健康发展,基本上解决了市民公交出行的需要。2016年至今,防城、港口城区已投入使用纯电动公交车24辆,天然气公交车10辆,东兴市区投入使用69辆纯电动公交车,上思县城投入使用37辆纯电动公交车。此《条例》施行后,防城港市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车辆的使用比例将得到进一步提高。

据介绍,《条例》的制定以问题为导向,结合防城港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存在的实际问题相应设置具体条款,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及地方特色性。《条例》共分为总则、规划建设、运营准入、运营秩序、运营监督、法律责任、附则,共七章四十九条。

在规划建设方面,《条例》规定了公交客运发展规划、服务设施建设、线网优化、站点站牌设置、公交专用道建设等内容;在运营秩序方面,规定了运营企业义务、客运车辆投放要求、运营从业人员义务、乘客义务、线路和站点临时调整、车身广告设置、公交定价等内容;在运营监督方面,规定了运营服务评价制度、投诉制度、协管人员聘请、监督检查禁止行为等内容;在法律责任方面,侧重于对运营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行为的处罚,对乘客违反本《条例》规定而不属于其他法律法规调整的部分行为设定了罚则,同时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履行或者不当履行本《条例》规定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设定了罚则。

广西首部!防城港出台关于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

《防城港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

而《条例》的核心所在是公共汽车客运线路运营权的授予、期限、延续和终止,有以下一系列规定:一、明确公共汽车客运实行特许经营,公共汽车线路运营权实行无偿授予;对线路运营权的授予设定招投标、竞争性谈判、直接择优授予等三种方式。二、将公共汽车线路运营权期限设定为六年,促使运营企业加快更新速度、不断壮大实力,改善防城港市现有部分运营企业规模小、设备陈旧、应对风险能力弱的现状。三、规定符合条件的运营企业可以通过申请的方式延续运营权,既保障了原运营企业的优先权,又维护了市场正常竞争秩序。四、规定运营企业在出现特定情形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终止其线路运营权并重新选择该线路运营企业,促使运营企业更好地履行线路特许经营协议,不断提升公共汽车客运服务质量。

另外,《条例》还将城市和城郊的公共汽车客运管理纳入适用范围,明确了政府和部门职责,强调了公共汽车客运事业所需的投入主要由政府承担、鼓励社会资金参与,提倡新技术的推广利用等。

前段时间,重庆公交坠江事件教训惨痛,事件牵动着无数国民的心。近日来,广西也屡次发生乘客不文明乘车的现象。对此,《条例》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了乘客义务和对应罚则。例如:乘客应当主动支付乘车费或者出示乘车优惠凭证,不得伪造、冒用乘车优惠凭证,不得有强行上下车、辱骂威胁驾驶员、抢夺方向盘等影响运营安全以及妨碍车辆行驶、停靠的行为;乘客存在《条例》规定的不文明乘车行为,经驾驶员、乘务员劝阻无效的,可能会被拒绝提供运营服务;部分不文明乘车行为还可能会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00元以下罚款;造成公共汽车客运车辆以及相关客运服务设施损坏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值得一提的是,该《条例》是广西区内出台的首部关于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这将为防城港市加强和改进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提供更加有效的法制保障,满足广大市民便捷绿色出行的迫切需要。

记者:黄乙司

(责任编辑:huangs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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