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中国香港特区政府发言人6月3日表示,中国香港与东南亚国家联盟(东盟)的《自由贸易协定》(《自贸协定》)及《投资协定》中涉及印尼的部分将于7月4日生效。
在《自贸协定》下的货物贸易方面,印尼将逐步减免对中国香港原产货物实施的关税,涵盖中国香港不同类型的货品,包括珠宝、服装及衣服配件、钟表和时钟、玩具等。中国香港商号如欲为出口到印尼的中国香港货物取得上述的优惠关税待遇,须符合有关的优惠产地来源规则和相关规定,并向中国香港特区政府工业贸易署(工贸署)或政府认可签发来源证的机构就其货物申请产地来源证。
在服务贸易方面,中国香港服务提供者在《自贸协定》下于印尼享有更佳的商机和取得市场准入的法律保障,涉及不同的服务界别,包括商业服务、建造及相关工程服务,以及旅游及与旅行相关的服务。这些都是中国香港具有传统优势或具进一步发展潜力的行业。
在《投资协定》下,印尼将给予中国香港企业在当地的投资公正和公平的待遇,向投资实体提供保护和保障,并承诺投资和收益可自由转移。印尼亦会在投资被征收或因战争、武装冲突等事件引致投资损失时,按《投资协定》商订的标准,给予在当地投资的中国香港企业相关补偿。
随着涉及印尼的部分生效,《自贸协定》和《投资协定》涉及八个东盟成员国,即印尼、老挝、马来西亚、缅甸、菲律宾、新加坡、泰国和越南的部分均告生效。有关涉及余下两个东盟成员国(即文莱和柬埔寨)的部分的生效日期将于确实后再作公布。
来源:中国新闻网、印尼中文网
编辑:黄利霞
Copyright 2006-2013 广西中传传媒有限公司 桂ICP备14000177号-1 桂公网安备 45010302000186号桂ICP备14000177号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