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和自治区成立60周年,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并报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同意,广西将于2018年12月11日起正式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
为广泛宣传广西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与南宁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自治区商务厅、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还将于近日组织召开广西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新闻发布会,就退税政策内容、退税流程和办法、以及政策实施筹备情况向媒体进行发布。 离境退税政策是针对境外旅客在我国境内旅游购物离境时办理退还增值税的一种优惠政策。具体来说,就是符合条件的境外旅客持护照等有效证件到我国境内旅游,在经税务部门备案的退税商店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商品,可以在离境口岸办理退税。
据悉,广西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首先在南宁、桂林和防城港三市试点,选定了首批33户退税商店,其中南宁市15户、桂林市9户、防城港市9户;选定了3家退税代理机构,分别是中国银行广西分行、桂林银行和北部湾银行;退税代理网点分别设在南宁吴圩国际机场、桂林两江国际机场和东兴口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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